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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文 件
津建招標〔2018〕501號
市建委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活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通知
濱海新區建交局、各區建委、海河教育園經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遏制和打擊串通投標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履行監管職責
按照《市建委關于簡化優化招標投標流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津建招標〔2018〕232號)要求,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調整充實監管力量,加強監管人員培訓,加大事中事后監管力度,確保監管到位。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監管工作定期組織檢查,檢查情況進行通報;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專項檢查。
(一)嚴格落實監管措施
市、區招標監管機構要加大對招標投標的過程監管,嚴格落實各項檢查措施和制度。
1.對建設項目招標公告、招標文件、開標過程、招標情況書面報告、合同訂立情況每月至少隨機抽查一次,并建立檢查檔案。
2.對建設項目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的隨機抽查應當在發布期限結束之前完成。
3.對隨機抽檢的建設項目開標活動進行全過程監督。
4.對所有建設項目評標活動實施全過程監督,電子音像資料保存時間不得少于3個月。
5.嚴格落實最低抽查比例,抽查建設項目數量無法按比例計算的,至少抽查1個以上。
6.每月5日前將上月監管情況書面報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二)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市、區招標監管機構要嚴格落實執法責任,重點查處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1.招標人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
2.招標人規定最低投標限價的;
3.招標人利用劃分標段規避招標的;
4.招標人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的;
5.招標人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
6.招標人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的;
7.招標人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的;
8. 招標人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的;
9.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不同投標人之間存在串通投標行為的;
10.招標人自公示結束之日起三日內,無正當理由不發出中標通知書的;
11. 招標人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或者未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的;
12. 招標人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未向有管轄權的招標監管機構提交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的;
13.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未按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的;
14. 評標委員會成員未客觀公正履職的。
二、強化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的主體責任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當依法履行招標投標程序,積極發揮主體作用,發現投標人有下列情形的,應當及時書面報告有管轄權的招標監管機構。對應該發現而未發現,或者發現后不報告的,按照涉嫌串通投標予以查處。
1.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參加投標的;
2.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的;
3. 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對同一項目的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的;
4.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的;
5.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的;
6. 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人員參與資格預審、領取招標文件等資料 、招標答疑會、參加開標、繳納或者退還投標保證金的;
7. 已通過資格預審并且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相互串通、協同不參加投標或者不按規定繳納投標保證金,導致本次招標失敗的;
8. 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至評標結束期間,多個投標人協同行動,撤回投標文件的。
三、壓實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評審責任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監管人員發現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不客觀、不公正履職行為的,應當向其提出警告,視情況更換該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終止該評標委員會的評標活動。
評標委員會成員發現投標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應當采用詢標等方式進行核查,集體表決后作出認定。對認定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可按照廢標處理。評標結束后立即書面報告項目所屬招標監管部門。對應該發現而未發現,或者發現后不報告的進行通報,按照涉嫌串通投標予以查處。
1.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的;
2.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的;
3.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的;
4.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兩處以上(含兩處)錯、漏一致的;
5. 投標文件存在明顯與招標項目無關內容、章節序號錯誤、抄襲其他投標人文件內容的。
四、加大投訴舉報的受理和查處力度
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積極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公布受理舉報郵箱和電話,及時受理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舉報。完善調查機制和調查手段,認真組織核查,依法予以處罰。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處罰結果及時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舉報郵箱:tjjszbzl@126.com;
舉報電話:23661595。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10月10日